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淮安市决定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三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6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最低月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
◎调整特困供养标准
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150元/月、90元/月;分散供养对象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100元/月、60元/月,全自理人员的照料护理纳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由县区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
◎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提标后新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