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9月22日,淮安市出台《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与之前的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本次政策“礼包”更大。除部分政策延续外,奖补标准有了更大提高,覆盖范围有了更多扩大,服务质量有了更好提升。

就业方面:范围扩大 补贴提高

扩大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的支持范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到淮安“333产业”(县区特色产业)就业的大学生享受《“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支持。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推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淮留淮就业见习。按淮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来淮留淮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3至12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险。

鼓励市属职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市属职校和技工院校年度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达到80%或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的,按实际留淮就业人数,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创业方面:年限放宽 新增补贴

拓宽大学生来淮留淮创业的扶持范围。对在淮安创业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政策扶持。

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3年。带动就业补贴。初次创业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经评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注册不满3年注销,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企业运营期实际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租房补贴。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淮合法租用住房,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给予大学生创业经营奖补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每年奖励2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4万元;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大学生企业,对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税款除外),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5年。

服务方面:建设载体 提高质量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基地运营补贴,其中,省级每年不超过10万元,市级每年不超过6万元;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成功孵化创业实体个数给予每户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对大学生有意来淮安发展的,可在淮安“先落户后就业创业”,可以选择在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直接办理落户;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代账、注册变更、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补贴申报等服务,给予服务机构每年每户5000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定期举办各类讲座、报告、评选、大赛、培训等活动,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项目建设等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类资金补贴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市人社部门正在制订操作办法、开发申报系统,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融媒体记者 李蓉 通讯员 马继 李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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