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这7种行为,淮安明文规定要禁止!

中国江苏网1月13日淮安讯 1月12日,记者从《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住建部门牵头出台了《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指出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7种影响房屋安全行为,要严格禁止,分别是擅自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开挖房屋底层地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屋)面荷载以及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七条,房屋装饰装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

据了解,《办法》共计三十六条,立足解决困扰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重点从构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强化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明确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等五个方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淮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厘清了各级各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了房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的监督责任。初步建立了淮安市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对促进该市房屋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要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出现不均匀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危及房屋安全等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刘举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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