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保障困难群体平等居住权

通讯员 熊 雄

融媒体记者 王 舒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获悉,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享有平等居住权。

据介绍,我市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共有产权住房。其中,城市低保家庭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另外,除了上述5类家庭和人员外,淮安市户籍的农民也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住房保障要求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的总和。此外,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电动车辆不高于15万元(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非企业股东(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为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我市还制定严格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保障: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住房保障年度资格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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