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既不文明,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淮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一名司机在等红绿灯时两次车窗抛物,行为十分不文明。
热心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一辆银灰色轿车正停在左转道上等红灯,突然驾驶室内丢出了一个饮料瓶。几秒钟后,司机再次丢出一个饮料瓶。绿灯亮起后,银灰色轿车直接驶离了现场。
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并迅速锁定该车驾驶人戴某。
经过民警电话告知,驾驶员戴某承认了自己车窗抛物的行为,并于次日下午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交警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戴某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的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车窗抛物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处以二十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淮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赵士银说:“罚款不是目的,希望车主们能够引以为戒,争做文明驾驶人,在车上不要往窗外乱扔垃圾。驾驶人扔掉垃圾的同时,丢掉的是个人素质,同时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孙诚 李明洋 淮安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