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近日,有市民询问,住房保障申请时提及的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有何区别,这些家庭如何认定?就此,记者咨询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城市低保家庭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31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96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共有产权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通 讯 员 余剑波 万海涛 熊 雄,融媒体记者 王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