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撑起医保“惠民伞”。
大病保险防重疾
“幸亏参加了居民医保,我才能安心地接受治疗。”身体康复的姜先生逢人便讲大病医保的好处,自发成了参保“宣传员”。
去年3月,家住淮安经开区的姜先生突发急性脑梗,幸亏抢救及时,才脱离危险,但高额的手术费、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让姜先生和他的家庭陷入困境。幸运的是,姜先生每年都参加居民医保。“3月份,我首次住院时的医疗费是10.66万元,居民基本医保报销了6.1万元后,大病保险又报销了1.78万元,最终我个人仅负担2.78万元。”姜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又多次住院治疗,到去年11月份他再次住院时,他的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24万元已满,但这次住院的2.34万元医疗费仍然可以直接从大病保险报销1.79万元,最终他个人仅负担0.55万元。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都可以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额外缴费,也不需要单独申请报销。”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论居民患什么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下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加后超过一定额度的,都能直接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报销比例60%以上。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21.29万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付3.46亿元。
医疗救助兜底线
“我这个病每月都要花四五万元,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报销后,现在每个月我个人只要付大几百元。是医保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有力量与病魔抗争。”提起参加医保带来的好处,家住涟水县法华村的高先生深有感触。
今年36岁的高先生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却不幸患上了罕见的重型血友病,需要终身服药,一年的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多亏当地医保部门及时全额资助高先生参加了居民医保,去年高先生52.21万元的医疗费,基本医保报销2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2.55万元、医疗救助报销4.35万元,个人仅负担1.31万元。
近日,家住淮阴区的病人张先生对医保报销费用产生了疑问:“我和隔壁床谢大爷都脑梗,总费用差不多都是7万多元,怎么报销下来我花了1万多元,谢大爷才花几百块?”他咨询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后得知,谢大爷是当地的特困供养人员,属于五保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从费用上来看,张先生医疗总费用7.21万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7.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4.0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21万元,医保共计报销(4.03+1.21)=5.23万元,个人负担1.98万元。而谢大爷医疗总费用7.58万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7.5万元。基本医保报销4.3万元。但是由于谢大爷是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比张先生降低50%,报销比例还提高5个百分点,因此谢大爷大病保险报销了1.64万元。剩余部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报销了1.55万元,因此谢大爷医保共计报销7.49万元,个人仅负担了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费用869元。
“医疗救助是为了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性制度,主要针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减免、补助和救助。”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医疗救助,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免申即享”;二是对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50%(即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三次报销”,最高救助比例达到100%。据统计,2024年,我市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人数近43.48万人,各级财政补助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金额达1.83亿元。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通讯员 张葵八 郭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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